7月16日上午,泉州海警局在泉州湾海域日常执法巡查时,查获一艘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渔船正在从事非法捕捞,经现场登临检查发现,渔船上有2只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中华鲎。于是,泉州海警局立即联系丰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大队渔政中队,希望执法人员鉴定并协助将其送回大海。 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被非法捕捞的2只中华鲎,为一公一母,母的长63cm,宽28cm,重3.25kg;公的长47cm,宽22cm,重1.55kg。躯体分为头胸部、腹部和尾剑三部分;体色黑褐色;头胸部具有发达的马蹄形背甲,背面拱突,周缘圆弧形;背面有三条纵脊,中脊的前端两侧有一对单眼;侧脊外侧各有一个复眼,腹面凹下,有六对附肢围在口外;腹部呈六角形,尾剑细长,断面呈三角形。经鉴定,这次捕捞的2只中华鲎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一般出现在水质较好的海域,也说明泉州海洋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当日10时,丰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与泉州海警局执法员一同搭乘海警执法艇,将2只中华鲎放回到泉州湾大坠岛外海。 近年来,丰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告知渔民群众贩卖、杀害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法律后果,大大提高了渔民群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避免滥捕滥杀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警示意义 鲎是一种古老的生物,堪称海洋里的远古“居民”,有“生物活化石”之称。由于填海造地、滩涂开发、近海污染等原因,鲎赖以生息的环境被破坏,导致数量急剧减少。中华鲎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2月1日公布并施行),属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黄某某非法捕捞中华鲎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公众应从中吸取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