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法院集中宣判8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联案件
2023-08-03 10:03:25 丰泽法院 来源:看丰泽  责任编辑:陈小妮  

2023年7月13日上午及2023年7月31日上午,丰泽法院对8起9人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联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两场,对9名被告人根据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分别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次集中宣判系丰泽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活动之一,庭审现场同时邀请在校大学生进行旁听,宣判后法官开展判后答疑、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彰显丰泽法院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与力度。

被告人韩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7日期间,被告人韩某明知上线为转移违法犯罪赃款,为获利,仍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一住房内,将本人名下4个银行账户提供给上线用于接收违法犯罪资金,并根据上线指示,多次先后到各银行的柜台和ATM机上取现,协助转移钱款共计人民币96.9万元。经查,上述款项中包括被害人潘某梅、张某被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共计12万元。鉴于韩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被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蔡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2022年10月12日,被告人蔡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其本人名下3张银行卡及手机、支付密码给犯罪团伙,由犯罪团伙成员操作进行转账。蔡某某又在犯罪团伙成员的指令下持上述银行卡到银行柜台及ATM机进行取现,共协助犯罪团伙收取、转移赃款共计人民币96500元,其中,包括被害人郭某某被他人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40000元。蔡某某被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被告人黄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2022年5月8日,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利,仍将其本人名下2张银行卡及关联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

经查,2022年5月9日,黄某某名下上述银行卡账户累计进账1390368.6元,累计出账1191796元,其中包括诈骗赃款。鉴于黄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被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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