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 (第29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消除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我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登记台账,并在经营场所相应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链食品”字样,公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凡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二、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进口冷链食品交易时,提倡使用电子支付等无接触支付方式,或留存相关消费信息,便于追溯。 三、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我区存储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对库存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批批检测,并进行最小外包装消毒后,方可对外流通、加工、销售和消费。 四、从事批发和购进大宗自用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存储地24小时前;从事收储进口冷链食品的冻库,必须在代贮的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并完成消毒装卸入库24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姓名、食品名称、数量、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新进人员做到“随进随检”。各环节经营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台账,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七、广大群众应自觉增强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生熟食材注意分开存放,食物烧熟煮透,尽量不吃生冷食物,减少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风险。如发现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请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八、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健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全面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对未取得“四证”(检验检疫报告、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或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贮运、生产经营单位,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2020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