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将这样确认
2019-04-09 16:02:25  来源:看丰泽  责任编辑:  

近日,丰泽区正式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指出,按照省、市、区的要求,全区将于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据悉,丰泽区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其中2018年,完成清产核资;2019年,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并着手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全面完成56个社区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范围

全区存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原村社区及纳入原村社区统一核算的居民小组。存有独立资金资产资源的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应参照所在原村社区的确认标准实施,即凡被确认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自动确认为其所在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被确认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擅自确认为本组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原则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程序规范、群众认可

公平合理、依法依规

基准日设定

各原村社区可以以本指导意见印发之日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基准日,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确定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但通过民主程序确定的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最迟不晚于2019年4月30日(含2019年4月30日)。自基准日起,原则上应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的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固化管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

(一)成员身份确认的一般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原属上世纪五十年代创设农业合作社的入社成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前加入农业合作社的成员,户籍仍在本社区的。

2.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或第二轮土地延包时,依法取得或保留承包土地的原村社区居民或者本指导意见施行前享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待遇或福利保障、因集体土地征收已分配土地补偿款的人员。

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结婚后保留分配资格的妇女,下同),其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在本社区入户的。

4.与原村男性居民结婚,依法将户口迁入原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女性配偶,在原村长期生产生活,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原村规定的义务的。

5.原村社区居民为纯女户招赘的,入赘婿户籍迁入本社区,且符合本社区招赘民俗(如签订赡养协议、子女随母姓、办理入赘婚俗等)的,原则上每户只准许一个入赘婿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6.本社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际收养的子女已取得本社区户籍的。

7.已婚,尚未在配偶方所在社区取得承包土地或参与收益分配,且户口仍留在本社区的。

8.离婚、丧偶的原村社区居民及其子女户口在本村且仍在本村生活,或者虽未在本村生活,但未在其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或集体收益分配资格的。

9.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之后再迁入的人员。

10.因政策性移民,户籍迁入本地且已被安置,在本地具备生产、生活要件的人员及其户籍内的家庭成员。

1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由本社区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同意的情形。

(二)成员身份确认的特殊条件。原户口在本村的,因下列原因之一脱离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户籍关系迁出本村的,可以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校学生。

2.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四级军士长以下士官(含四级军士长)。

3.在狱的服刑人员。

4.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确认成员身份的其他人员。

(三)成员身份丧失或不予确认的情形。下列人员无论户口登记地是否在本村,均不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党政机关在编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3.国有(含控股)企业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仅指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任命或安置的在职干部,下同)。

4.服兵役人员转为军官或退役后被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安置录用的在编人员。

5.非因婚姻关系而在本社区入户,且其父母双方均非本社区原村民。

6.婚后户口未迁出,但已在配偶方取得承包地或集体收益分配资格的。

7.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满两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应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权或取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程序

1.提出初步方案

2.广泛征询意见

3.方案提交表决

4.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调查摸底

5.成员身份核实确定

(王志超)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 泉州市丰泽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泉州市津准街31号
  •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505096
  •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22505995 举报邮箱:fzqwxb@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泉州市丰泽区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