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举报原则 为充分发挥公众在维护网民权益,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的参与、建设和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打造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的网络空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报内容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举报方式 1.拨打电话0595-22505995举报; 2.发送邮件至邮箱fzqwxb@163.com举报。 第四条 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第五条 注意事项 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举报处理 1.接到举报、投诉后,由网信办负责登记,及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备案。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立即上报区委网信办分管领导。 2.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必须及时处理。 3.在处理举报投诉件过程中,要严格保密,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