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2021-04-01 08:00:27  来源:看丰泽   责任编辑:陈小妮  


日前,《丰泽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标准……这些事项一起来了解。

《丰泽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从群众角度出发,体现“细化、全面”特点,便于辖区内群众阅读、理解、选择就学。与去年相比,今年有五个变化:

一是新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以街道为单位,便于群众就近选择幼儿园就读。

二是分类细化收费公示。分类公示23所公办园区、8所集体办、61所普惠性民办、30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情况。

三是强调公办幼儿园招生“三一致”原则。今年的招生文件强调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录取。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抽签录取的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是提前提出2022年前秋季住房产权比例新预警。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将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五是摇号日期提前。2021年秋季招生定于8月7日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进行摇号抽签。8月10日前,摇号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全区招生工作结束。摇号日期提前,便于分流公办园超员儿童,给家长预留足够的选择时间。

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丰泽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16所23个园区)

2021年秋季丰泽区集体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8所)

2021年秋季丰泽区民办幼儿园计划招生一览表(91所)

招生原则

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的3月1日前。

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招生: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录取。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民办幼儿园招生:

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

须于7月1日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区教育局通过“看丰泽”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见文末)。幼儿园应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6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

7月11日-13日:各幼儿园汇总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核结果。

8月1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不含需摇号的幼儿园)。

8月7日:片区内适龄儿童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组织进行公开摇号。

8月10日前:摇号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全区招生工作结束。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招生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每班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3.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4.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域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5.做好招生疏导。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6.严肃执纪问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泉州市丰泽区物价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丰价〔2018〕17号)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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