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警方严打买卖出租对公账户、银行卡 351人被惩戒
2020-09-18 10:01:4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打击行动中,警方收缴大量涉案的银行卡、对公账户等物品

本报讯 (记者廖培煌 通讯员王泉源 黄颖鹏 文/图)“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利润可观,足不出户就能赚钱,干不干?”如果有人向你出这种赚钱的主意,请立即打住。这可涉嫌违法了。昨日,丰泽公安分局介绍,今年以来,该局严打买卖对公账户、银行卡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有351名涉银行卡违法犯罪人员被惩戒。

9月2日上午,丰泽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侦查,在辖区一小区抓获涉嫌买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男,27岁,惠安人)。经审查,周某先后出售3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获利人民币4000元。民警持续深挖线索,并于当晚抓获周某上线钟某(男,27岁,惠安人)。经审讯,钟某对其购买周某银行卡后出售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8日上午,民警经过侦查,在丰泽区鸿兴街抓获涉嫌出租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金某(男,37岁,湖北人)。经查,金某如实交代了其出租2张银行卡并获利人民币1600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这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非法买卖、出租银行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害人害己祸患无穷。市民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对于长期闲置或废弃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切莫贪图小利,走上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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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出租银行卡 将面临何种处罚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诈骗罪,将受到法律严惩。(培煌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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