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300元!丰泽鼓励举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020-03-31 10:57:33  来源:看丰泽  责任编辑:陈小妮  

从丰泽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社会监督,踊跃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隐患线索,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丰泽区建立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时间和途径

即日起至6月15日,全天候24小时,提倡以电话举报为主(举报电话“22518810”),到公安部门现场举报为辅。

举报内容

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线索:酒驾醉驾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客运车辆、校车、面包车“三超一疲劳”;“百吨王”等货车严重超载行为;假牌假证;使用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

2.重点道路交通隐患线索:危险及事故多发路段隐患;道路交通设施隐患;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隐患;学生接送交通安全隐患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

奖励标准

1.举报人提供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线索一经交警丰泽大队查处、核实后,将按规定给予30-3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在接到区道安办通知后,逾期一个月未与丰泽区道安办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奖励。

2.针对辖区危险及事故多发路段隐患、道路交通设施隐患、占道施工隐患、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隐患等道路交通隐患的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积极进行反映或提供相关线索。

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首先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举报线索要求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明确违法行为的地点、时间、行为人(或车辆)的具体情况,记录机动车车型、颜色、号牌号码、行驶方向等信息。

举报人应说明线索来源,并提供准确、真实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举报人举报的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线索必须客观真实存在,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违法事实及举报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特征,不得伪造、变造,或做任何后期处理或数码合成,严禁盗用网络视频,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相关法律后果由拍摄者自负。

交警丰泽大队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恶意或者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予奖励情形举报的交通隐患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的交通安全隐患线索不在所列举的征集范围内的;

2.举报的交通安全隐患线索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他人已经举报,正在处理的;

3.举报人拍摄的交通安全隐患线索视频、图片、文字表述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驾驶人或具体地点的;

4.公安机关认定的不予奖励的其他交通安全隐患线索;

5.举报人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

法律责任

(一)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对故意虚构事实、恶意举报;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或影响公安交管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确保交通安全,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 泉州市丰泽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泉州市津准街31号
  •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505096
  •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22505995 举报邮箱:fzqwxb@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泉州市丰泽区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