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到派出所现场就可以拍照,实现快速登记办理。(张晓明 摄) 提醒 新申领居住证须登记满半年 《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居住证申领条件,并在教育、文化等领域拓宽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由于泉州2012年就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因此新规实行后居住证申领人数并没有突然增加。”据泉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证新规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申领条件为暂住登记满半年。从2016年12月1日到今年10月18日,全市已受理新版居住证569575本,其中晋江26.2万本、石狮10.3万本,鲤城及丰泽合11.4万本。 据介绍,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泉州市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公民在泉州市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这三项条件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其中“连续就读”一项,是《规定》进一步放宽的申领条件。符合这项要求的公民只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采集人像信息,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即可办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