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养老金实现“第十四连调”
2019-07-11 16:31:11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  

早报讯 (记者李菁)昨日,记者从丰泽区了解到,丰泽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在本月实现“第十四连调”。

据悉,此次丰泽区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据悉,2019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较2018年有三个变化。定额调整部分,较2018年标准增加了1元;挂钩调整部分,较2018年标准增加了0.46%;适当倾斜部分,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543元的,补齐至2543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就是说,较2018年2430元的标准,2019年提高了113元。

同时,2019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较2018年有三个不变。挂钩调整部分,与退休人员本年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适当倾斜部分,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另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养老金调整,按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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