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15所公办幼儿园今秋计划招收52个小班
2019-04-16 07:56:04  来源:看丰泽  责任编辑:  

15日,《丰泽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印发。今年秋季,。招生对象为户籍关系在丰泽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前。

《招生意见》还公布了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招生计划

2019年秋季丰泽区实验幼儿园等15所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详见下图。鉴于丰泽区第五实验幼儿园正在二次装修中,其开班具体时间视装修进度完成情况另行公布。

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前 。

招生办法

(一)各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关系必须是2019年3月1日前落户在丰泽区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报名时必须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其中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必须和实际居住地相符,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和招生规模必须于4月15日之前在幼儿园网站公布。

(二)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进城务工人员,民办园应优先招收。

(三)要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意见的同时,各幼儿园必须在公示栏公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内容应与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四)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并纳入上述各级各类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收费情况公示中,并接受监督。

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全区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日—7月4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办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泉州市丰泽区物价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丰价〔2018〕17号)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招生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公办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应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 “赞助费” “捐资助学费”等。

(二)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收,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30人以内;不得违规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三)继续落实《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以及《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修订中)、《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丰泽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委人才〔2017〕8号)等规定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四)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在完成片区内的招生任务后,学园如还剩有学位,可招收户籍在服务区外居住在学校附近的丰泽区适龄儿童。

(六)在公办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指导非片区家长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辖区的幼儿就近入园。

(七)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严格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认真核对招生对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准确无误后,在原件复印件上签名。

(八)幼儿园在招生期间必须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 泉州市丰泽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泉州市津准街31号
  •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505096
  •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5-22505995 举报邮箱:fzqwxb@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泉州市丰泽区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