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丰泽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印发。今年秋季,丰泽区35所公办、民办小学计划招收新生151个教学班。 各公办小学将于6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服务片区、招生规模及张贴招生通告;各街道办事处于6月25日前向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招生原则 2019年秋季丰泽区小学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单身公寓商品房原则上三年提供一个学位)。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本区户籍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丰泽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持有房产证且在该住房实际居住的,到居住地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审核,由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非本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非本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2018年9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证);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2018年9月1日前且至今在丰泽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为2018年9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2021年秋季起,居住证、务工证均需达一年半以上)。 其中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但居住在丰泽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及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实有人口登记证明),登记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2021年秋季起均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丰泽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丰泽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丰泽区居住及务工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证,均需满1年以上(2021年秋季起,居住证、务工证均需达一年半以上)。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丰泽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丰泽区生活而要求在丰泽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丰泽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民办小学的招生 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和时间: 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5日—7月17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程序和时间: 7月6日—7月8日:相关小学接受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5日—7月17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程序和时间: 与招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同步。 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应于6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服务片区、招生规模及张贴招生通告;各街道办事处于6月25日前向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及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片区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要求进入丰泽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区教育局和学校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容量安排申请入学的对象,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需求超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容量时,将采取随机摇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学位不足的学校于7月31日前公开随机摇号,确定入学对象,并完成报名工作。参加随机摇号而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在丰泽区就读公办小学机会。 (四)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五)继续落实《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修订中)、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 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丰泽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委人才〔2017〕8号)等规定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小学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七)各小学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