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24套房屋可办理分户产权证 需备齐这些办证材料
2018-01-19 15:59:19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办理 主动申请 需备齐这些办证材料

“接下来,这些小区的拆迁安置户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登记系依申请登记,请市民备齐办证材料,主动到位于丰泽区妙云街的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那么,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材料包括:

1.《泉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1份(如自然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征收补偿协议、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安置证明原件、拆迁前房屋平面图等。提示:签订安置协议时提供的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应一并提供,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民国的有效契据、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定契》。

4.权属调查成果原件,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产分户图》、《宗地图》原件各2份。

5.《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部门开具涉税证明需要)。

6.若被征收房屋或征收安置房屋发生继承,应提供相关的继承权证明。

7.根据申请登记房屋具体情况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委托书(涉外委托书需经公证)、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

“如果《安置协议书》上该被拆迁人写居住人,根据《推进中心市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安置协议书》未记载被安置人(原产权人)、只记载其他居住人的,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经原房产征收单位(或指挥部或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核实并出具确认被安置人(或产权人)身份的文件后,以确认后的被安置人(或产权人)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处或拨打0595-22178876咨询。

反响 便民利民 就像收到新年大礼包

蔡先生住在城东毓才花苑,多年来,他一直关注着办证问题。当从记者口中得知,该安置小区已办理项目总登记,接下来拆迁安置户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了,他非常高兴,“我们还没接到通知,希望早点拿到不动产权证,这样心里的石头才能落地。”

这次涉及的9924套安置房,其中处于城东片区的有8394套。“这些安置房可以办证后,有望吸引更多的人气,进一步带动城东发展。”蔡先生表示,这样的举措有助于增强安置户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实在便民利民。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美仙山花苑安置小区,受访的20多名业主,均表示还不知道可以办证了。一名陈姓业主开心地告诉记者,他们搬到美仙山花苑住了四五年,盼的就是赶紧办证。如今难题解决,“感觉就像收到了新年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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