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泽区法院发出2021年第一份人身保护令,这也是继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该院从坚决反对家暴的角度出发,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的一天上午,丈夫罗达(化名)再次向妻子姜末(化名)挥去拳头,这次的殴打,让姜末心灰意冷,随即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姜末与罗达已相伴十年,育有子女,本应当过着安定幸福的生活。但,罗达有酗酒的嗜好,经常言语侮辱、威胁姜末,甚至殴打姜末。多次的殴打令姜末身心疲惫,罗达也曾向姜末写下保证书,保证“改过自新”、“不对老婆和老婆的家人实施家庭暴力”。但写下保证书仅几个月,罗达又再次殴打了姜末。 3月30日,丰泽区法院受理了姜末的离婚起诉,依法向罗达送达了应诉材料。姜末同时向该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区法院对姜末提交的报警回执、就诊记录、受伤照片等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向罗达询问情况,确认罗达确实存在对姜末实施暴力的情形,随即作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告知罗达不得对姜末实施跟踪、骚扰、威胁等行为。同时,将人身保护令送达所属派出所及社区,通过辖区警力和社区力量共同维护受家暴人员的人身权益。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民事裁定。继反家暴法之后,“民法典”再次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仅直接伤害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更将造成代际传递,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为家庭受害者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 近年来,丰泽区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加强诉调对接联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多措并举维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该院更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将家事审判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对遭家暴妇女的诉求及时回应并提供帮助、化解矛盾,积极为遭家暴妇女撑起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