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月9日24时后,企业复工在即,为了帮助辖区企业(单位)进一步明晰复工申请流程和要求,提前做好防控工作预案,现将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印发的《企业(单位)错峰复工总体安排原则》《丰泽区企业(单位)复工及其返工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发布,供辖区各企业(单位)对照执行。其中对于省外员工的管理按照2月5日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11个一律”执行。若此两份文件工作要求与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部门2月1日后发布的公告、通告要求不相符的,则以后续公告、通告为准。 1.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企业(单位)错峰复工总体安排原则的通知 2.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企业(单位)复工及其返工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2月7日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企业(单位)错峰复工 总体安排原则的通知 各街道、各区直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3号通告和《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通知》的精神及我区有关要求,按照“三个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单位)优先、自我防控能力强的企业(单位)优先、外省籍员工非来自或非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企业(单位)优先、自身生产任务急的企业(单位)优先等原则,经研究制定我区企业(单位)错峰复工总体安排原则,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错峰复工总体安排原则适用对象为生产经营场地在丰泽辖区范围内的全部企业(单位)。 2.春节期间未停产或区防控办延迟复工通知下发前已开工的企业(单位),可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提前复工。 3.企业(单位)个别人员返岗进行复工准备、财务处理等工作的可不纳入复工范畴。 二、企业(单位)错峰复工的总体安排原则 (一)民生保障企业(单位)可正常复工生产和销售。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政府要求正常组织生产、销售,复工期间持续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二)与民生保障物资生产相配套的企业(单位)按规定时间复工。涉及与防护物资生产配套,或与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配套的企业(单位),在提高自身防控能力后[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应设置隔离区],可按规定向有关单位申请,获得核准后复工。 (三)各园区入驻企业(单位)可按规定时间复工。三个园区管委会可根据企业(单位)员工来源地情况分轻重缓急安排本园区入驻企业(单位)错峰复工,园区管委会及运营商需加强园区管理,督促入驻企业(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设立留观隔离区、配足医用口罩和消毒液等防护物资、整治环境卫生等各项准备工作,企业(单位)具备较强防控能力后,可按规定时间复工。 (四)自身生产任务急的企业(单位)适度复工。企业(单位)在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防控措施后,在排除外省籍员工为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错峰复工,一线员工按轮班制度原则安排复工,行政、财务、人力、后勤等部门人员如非急需,要延后复工。 (五)其他企业(单位)尽量延期复工。树脂工艺、化工产品等其他行业企业(单位)在疫情好转后适时复工。 三、企业(单位)错峰复工的审核原则 (一)可正常复工生产的:属于“三个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单位),应书面提出需要复工的业务板块的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区政府备案后,方可组织复工,复工期间持续做好防控工作。 (二)需按核准时间复工的:对于上述“三个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单位)的生产相配套的企业(单位)(单位、雇主、商户),龙头企业(单位)、规上企业(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核准后复工;规下企业(单位)应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核查企业(单位)用工来源安全性和确认企业(单位)有关防控措施到位后,给予核准复工。 (三)其他企业(单位):除上述“三个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单位)外,其它企业(单位)不得于2020年2月9日24:00前复工,在疫情好转根据后续通知要求适时复工。 四、企业(单位)错峰复工的相关要求 (一)企业(单位)申请复工或未停工、已复工的要与所在地街道和主管部门签订《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承诺书》,落实本企业(单位)防控措施,防止发生疫情。 (二)企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本企业(单位)复工人员情况,特别是对重点地区,以及两周内有重点地区旅行史、与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由企业(单位)负责通知上述员工暂缓来丰;已来丰员工在观察期内不得进入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直至另行通知;有异常身体情况人员的用工企业(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社区,接报单位按要求第一时间报区防控指挥部妥善处置到位。 (三)企业(单位)要成立复工筹备组,建立健全防控工作体系,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专班,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复工前要结合实际制定防疫防控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工作安排,上报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社区,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建立企业(单位)内部防疫防控信息上报机制,自觉加强对全体员工健康情况的监督。 (四)企业(单位)应该主动做好员工健康防护,确保疫情防控物资有足够的储备量,口罩按1只/4h·人标准储备3-7天使用量,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 (五)企业(单位)做好员工防护培训、检疫查验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生产场所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指派专人负责员工早晚测体温并登记造册,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六)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内设员工住宿的厂区、工地等场所要另行设置隔离区,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七)企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量减少员工用餐住宿等过度集中,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八)企业(单位)要按照区防控指挥部工作指令及相关通知文件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做到的防疫防控措施。 (九)企业(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工前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复工生产期间要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日常监督 在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下,街道、园区、各职能部门对复工企业(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分类指导,压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做到企业(单位)疫情防控全覆盖。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防控规范要求或发现确诊病例等情形,将立即责令停产停业。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企业(单位)复工及其返工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按照区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企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现将《丰泽区企业(单位)复工及其返工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各企业(单位)抓好贯彻执行。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丰泽区企业(单位)复工及其返工返岗人员 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企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疫情风险,保障各项预防处置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区企业(单位)平稳过渡并顺利复工,结合本办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对象为生产经营场地在丰泽辖区范围内的全部企业(单位)。 二、工作原则 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单位)必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落实好本企业(单位)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场所及全体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工要求 (一)符合规定的复工时间: 1.除属于“三个必需”(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单位)外,其它企业(单位)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2. 对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区防控办《关于企业(单位)错峰复工总体安排原则的通知》(泉丰防控指办〔2020〕13号)要求,合理安排企业(单位)错峰复工。 (二)企业(单位)应落实的防控措施: 1.制定应急预案。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前制定本企业(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应对措施,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出入管理、餐饮管理、会议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到位。 2.强化日常监管。①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区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填报《丰泽区企业(单位)返工返岗人员情况表》,并做好所有返工返岗人员健康监测情况登记。②企业(单位)要切实做好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详细信息的汇总,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报告,并按照规定对该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实行每天2次体温检测并有记录,无异样后再上班。③对有乏力、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立即落实隔离措施,并立即向所属街道、社区报告,要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迅速转送至区定点医院进行检验和医学检查。④复工第一天要全员健康排查,宁可慢不可错,无异常的人员方可安排上岗。 3.配备防疫物资。①各企业(单位)要做好医用口罩、消毒液、体温仪、洗手液等卫生防疫物资购置、配备,提前做好企业(单位)各个区域的消毒等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②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控物资原则上由企业(单位)自行解决。 4.严格场所管理。①各企业(单位)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企业(单位)员工大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②要加强生产经营场所人流管控工作,原则上谢绝非企业(单位)员工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要对外来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引导。③对于配置值班宿舍的企业(单位),日常管理参照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执行,由企业(单位)落实值班宿舍各项防控责任,所在辖区的街道、主管部门要做好防控指导。④要在本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出入口、办公人群集聚区域设立临时体温检测点,做好到岗人员每日健康监测。⑤要吸取早先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通报中所指出的,有一家企业30个人开会造成其中11人感染的教训,加强本企业(单位)会议管理,少开会、开短会或开视频会;同时,要做好会议室消毒、通风等工作,并要求参会人员入场前测体温、洗手消毒和全程戴口罩。⑥有设集中食堂的,要确认食堂的安全卫生措施,督促餐厅服务人员正确佩戴防护装备;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蒸汽消毒,由服务人员统一配发,禁止自行取拿餐具,一次性的必须集中扔弃;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 5.加强宣传教育。①企业(单位)要负责做好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员工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不出门或少出门,保持安全距离,不参加公众集聚性活动,不信谣、不传谣。②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暂缓返工返岗的员工,要登记造册、实时关注、多加关怀。 (三)返工返岗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1.尽量少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到岗,选择步行、骑车或自驾上班。确需乘坐公共交通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2.主动按照所在企业(单位)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含姓名、户籍、住址、联系方式、身体健康情况、近14天是否到过湖北地区和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主要包括:①要佩戴口罩,谈话交流时保持适度距离;②要勤洗手,上班第一时间洗手;到过电梯间、饭堂高危区的,回来洗手;外出回来马上洗手;要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③用餐前先洗手,要在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4.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不乱串岗、串门,不离开丰泽辖区。 5.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每天清洁办公场所,保持室内外卫生,尤其要经常对手部会接触到的部位与物件,如手机、鼠标键盘、桌椅等进行酒精消毒。 6.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工作。 7.积极配合本企业(单位)做好其他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复工审批要求 (一)各企业(单位)应提前三天将申请复工材料(详见附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 企业(单位)提供材料→按隶属关系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直接审批复工→报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申报材料完整的当天审批办结。 (三)其他有关说明:①春节期间未停产或本办延迟复工通知下发前已开工的企业(单位),可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并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提前复工,需履行报批手续。②企业(单位)个别人员返岗进行复工准备、财务处理等工作的可不纳入提前复工审批范畴。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员工对个人负责、企业(单位)对员工负责、街道(园区)或部门对企业(单位)负责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园区部门按照管理范围,层层落实、全面覆盖,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单位)于每日下午16:00之前填报《丰泽区企业(单位)返工返岗人员情况表》,各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将排查信息报送区人社局。 (二)全员联防联控。对于企业(单位)上报的信息、诉求及相关事项,各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要及时上传下达,并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对于企业(单位)在防控工作中提出的困难、诉求给予及时回应。区防控相关职能组要对企业(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方面给予业务指导,并对企业(单位)自行设置隔离点及其隔离措施给予专业指导。 (三)强化督促检查。在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各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的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或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企业(单位)复工审批表 2.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承诺书 3.丰泽区企业(单位)返工返岗人员情况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1-3 |